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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和简介
1、 宏观指导与高度自治的教育体制
      香港高等教育在1988年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三号报告书发表前,从未规定过高教育的学制和办学方式,即使三号报告书规定高校学制后,也不干预各高校的事务,政府实行宏观指导,允许高校高度自治,自行安排和决定高校事务。
      香港高校受法规制约,但香港并无统一的高等教育条例,只有各校自己的“高校条例”,内容各不相同,各校如何办学则由各校自己决定。
      香港高校都是法定组织,实行高度自治,政府只进行宏观指导、监督及评估并按一定的程式对各校办学实际以及发展需要是否拨款做出决定。正是由于香港高校高度自治,政府对高校颁发文凭,授予学位不予干涉。高校若通不过学术评估或资不抵债,则由相关法规来调整。高校事务一切均与国际惯例接轨。各高校通过自身设立的管治机构、如校基会、校董事会等实施管理。
 
2、系统严密的高教制度与学位体系
      香港已建立起系统严密的高教制度与学位体系,有各种进修院校、专科层次专业教育学院、本科以上层次种类大学,开设了从一般证书、文凭、学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课程硕士、哲学硕士到博士学位和各种课程,修读形式多种多样,尤其重要的是,香港已按照国际惯例成立了独立的学术评审机构,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认可。
      香港专科或教育文凭种类繁多,教育形式更是多样,随著严密的评估鉴定,这些课程办学品质将会有更大的提高。 
      香港研究生教育分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分哲学硕士、修课型硕士、硕士类证书研究生(称高课学习文凭),每一类都设有全日制和兼读制的修习方式。全日制硕士一般学习2—3年,兼读制一般学习3—4年,修课式一般学习1—3年,证书研究生一般学习一年或再长一些的时间。
 
3、 自由多样与竞争一统的发展机制
      香港高等教育的另一发展特点是实行市场机制,在办学上坚持自由办学、多样化发展的原则,公民与社团在法律允许下都具有相关的办学权利。现在香港的高校既有政府资助的,也有私立的,还有得到相关认证部门认可但不被资助的。
      香港高校办学的这种自由又是在法制之下进行的,各高校不仅要遵守法规,而是也要服从相应的学术准则。
发表时间:2008-6-12 13:43:52 阅读次数:679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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