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计师、行销师、精算师、策划师……目前各种考证资讯五花八门,这么多资格认证考试,到底哪个是权威的,应该参加哪个呢?记者专门约请了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考试部主任殷大锋,请他对各类认证考试指点一二。
认证繁多 依然有章可循
具体到从业人员资格的限定上,有两种不同的要求,一是执业资格,属强制性的,即从业人员开业、独立经营和从事经纪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一般是指对社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人身健康和安全有重要法律影响的职业,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的医生。这些职业的执业资格由国家法律规定。二是职业资格,即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条件。可以说,任何职业活动都存在资格起点和职业水准的差异,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一般是由社会认可和接受,并不是由法律进行规定的。
社会化认证成趋势
据了解,为适应WTO规则的有关要求,我国政府相继修改、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规,清理和废止了一批行政审批规章,如今年7月1日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这些法规的出台标志著我国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社会经济活动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其对职业资格认证的影响尤为明显。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少数具有重要法律责任的执业(从业)人员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资格认证并设定职业准入外[如价格评估人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价格鉴证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药师、注册建筑师等],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不得自行设置有关职业资格准入或其他行政许可性规定,已设定的要废止,其中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颁佈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即劳部发第6号令)和其他部委、地方政府设定的关于公民个人的职业准入规定(今后以劳动部门、人事部门名义所颁发的职业类证书基本属于违规颁发的证书,政府不予承认并将清除),绝大多数职业资格的培训认证工作主要由社会等合法组织按照市场和社会的需求自主组织实施。应该说《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为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也为中国社会化职业培训认证品牌的涌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认证是否权威 看三个标准
“社会化给职业教育培训认证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无法简单地用好和坏来判定一个培训认证机构,该机构的认证是否权威最终还得由人才市场及用人单位的认可度来判定。”殷大锋主任说,目前国内各种职业教育培训认证网路体系还不够健全,职业教育培训认证工作机构数量还不够多,参与人数在各职业、等级上分佈也不平衡。就目前的情况看,大学生或社会人才参加某个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时,一要看该认证考试的培训是否规范,二要看其考试体系是否健全,三看其认证机构的信誉和权威性。新建立的认证体系、新成立的办学机构信誉度和权威性相对差一些,所以专家建议选择具有丰富办学认证经验的专业机构学习。(合法教育培训机构要具备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物价局颁发的《物价收费许可证》、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教育机构登记证书》等相应办学手续)
当然,面对职业资格认证的这种社会化趋势,要转变观念的不只是大学生,还包括用人单位。产品知识含量提升必然会引起各种职业门类变化及求职人员比例的变化,还促使传统职业和新兴职业对人才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员工的终身学习已成为职业培训教育的主要目标,那种单靠传统学历教育一次“充电”,然后永远“放电”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